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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7719251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
农卓源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施工人员和上级*的关注。因此,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们应该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了解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的原则和操作制度。下面就建筑工程的造成造价的司法鉴定原则和操作以及要注意的几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前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建筑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有关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也在逐渐的增加。其中争执的内容包括有多个方面,主要体现在: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的施工款额的争执;发生施工的意外事故时候的经济赔偿问题的争执;以及*的补偿金和保险公司赔偿金方面的争执等等。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鉴定,本文将对于司法鉴定的特点以及应用进行讨论。
1.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含义和概念
所谓的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负责专门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通过相关的司法机构和专门的法律知识,分析工程造价款额和资金争执存在的问题的根本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得出合理的结论的一个过程。所以司法鉴定是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和费用争执引起的诉讼案件的一个有效办法,同样也是进行法律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在一般的资产纠纷诉讼案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的特点
2.1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当双方的争执变成了诉讼案件之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所以争执的双方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法律判定的过程提供对自己有利,而对于对方不利的证据和言辞。导致的结果是诉讼案件缺乏客观的,真实的证据和依据。法官很难找到可靠地证据进行法律判定,只能以双方各自提供的证词和依据为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究,最后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
2.2判定结果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是法官进行最后的法律判定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应该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说是直接影响到最后诉讼案件的结果, 所以司法鉴定作为一个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旦司法鉴定的结果出现失误,可能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受到影响,更严重的是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
2.3司法鉴定程序的严格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实际上是属于法律工作的一种,一般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首先是发生诉讼案件,然后负责人接受委托并且开始处理,一直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初稿完成才算是结束。然后第二阶段是负责人司法鉴定的责任人会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收集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和根据,并且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专业计算同时开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第二阶段的具体内容是从完成司法鉴定的初稿并且开始书面异议,然后根据所提供的司法鉴定的分析结果做最后的判定才算结束。司法程序的严格性是为了合理有效的解决诉讼案件的工程造价存在的争执点,并且同时通过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于司法鉴定的初稿做出一定的修改,最后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2.4现场勘查工作的隐蔽性
引起工程造价的法律争执时,一般这时候的工程施工工作已经初步完成。这时候为了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司法鉴定人就可以去施工现场进行勘查,找出合适的证据来完成司法鉴定报告。而在实地勘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内部存在的缺陷大多数难以发现。并且对于引起缺陷的原因也很难分析,由外部环境引起的工程缺陷和有内部环境引起的工程缺陷没有很大的区别,这时候就需要负责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们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够通过科学分析找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隐藏线索,为司法鉴定报告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从上面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图可以看出来,一般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委托工程造价的鉴定,而这个委托会被中介机构接受并且派遣鉴定人进行处理,其中包括主司法鉴定人以及其他司法鉴定人;主鉴定人要了解诉讼事件,更具实际情况来确定严格的鉴定方案,然后才能向委托方发出鉴定所需要的资料。之后其他鉴定人的工作时向原告和被告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且收集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实地勘察工作,拍摄工程建筑的照片,做好相关的记录、最后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收集的材料进行工程造价的专业分析和计算,计算结果出来后鉴定人可以完成鉴定初稿并且出示给原告和被告,同时根据他们的证词和实际情况对于初稿做出一定的修改。最后的工作是得出鉴定结论,并且完成鉴定报告上交给法庭,作为最后判定的重要依据。主鉴定人有权利终止委托或者是返还委托。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原则
首先要遵循的第一原则是公平公正性原则,所有的鉴定结果和鉴定报告都要以实施为依据,根据被告和原告所提供的证词为参考,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结论。负责司法鉴定的主鉴定人不能因为原告和被告的立场不同,身份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偏袒其中的一方,更不能因为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就忽视事实依据,颠倒黑白,所以,公平公正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原则。
另一个原则是合法原则。我国的治理国家的*策是依法治国,所以无论什么事情都要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也一样,首先被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且通过了上级的相关部门的审批,被法律所认可。同样负责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取得司法鉴定的相关资格证书。其次一点就是司法鉴定材料方面的问题。司法鉴定的材料来源要真实准确,有一定的可靠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程序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现场勘查、完成初稿以及得出结论写出报告这些环节一个不能少。最后就是司法鉴定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报告的格式应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来完成,报告的内容要涵盖法律规定的各个方面。
司法鉴定人要遵循独立性的原则,所谓的独立性的原则指的就是司法鉴人只能以事实依据来进行鉴定工作,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的结果来得出最后的鉴定结论,因此鉴定结果必须要保持客观和公正。司法鉴定人应该要始终保持客观的态度来进行工作,不能夹杂任何主观因素,必须要坚持独立性的原则。
最后一个原则就是取舍性原则。很多的工程造价的诉讼案件具有复杂性,即负责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不能根据已有的信息和已经收集的资料得出一个比较完整的结论。这时候司法鉴定人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信息进行分类,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时候司法鉴定的负责人要将所有的分析结果都上交给法庭,让法庭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根据原告和被告的证词来进行进一步的判断,对于已有的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也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工作一个根本性的结论。
例如在2015年某大学教学楼项目中,在其建筑图纸说明中明确了外墙以及内墙的做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在进行计算时外走廊的墙面是按照外墙面还是内墙面的做法存在争议,因为在图纸之中知识说明了外墙及内墙装修的做法,但是却并没有对于哪些位置是外墙进行标注,而作为外走廊,也无法仅仅依据图纸的装修说明对做法进行判断。在经过现场勘查之后,由于所使用的涂料颜色都是相同的,因而也难以进行区分,同时造价鉴定机构又不具备对工程材料成分进行鉴定的资格,因此原、被告的主要争议就在于如何计算外墙装饰的造价,为了有效地解决争议,最终通过申请具备鉴定材料成分资格的机构对其进行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的结果对其具体的做法进行判断,然后再对于造价进行计算。经过完善的材料质证之后,最终得到如下的结果:(1)参照被告在2015年11月14日提交的某大学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施工未完成项目清单以及双方意见一致的图纸,来鉴定未完工程,鉴定争议金额为-1002658.62元;(2)参照原告在2015年11月14日提交的某大学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施工未完成项目清单以及双方意见一致的图纸,来鉴定未完工程,鉴定争议金额为-1833580.46元。所以,对同一个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有可能会呈现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结果。这样的鉴定方式,一方面,能够拉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避免双方进行激烈争执,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成功进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进行最终判决时,不论被判合理的是哪一方,都可以从鉴定报告中找出参考依据。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只要对问题的实质进行分析,不带有任何倾向性的观点,而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客观看待这次争议,对双方的不同表述客观、公正地给出不同造价结果。
5.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建议和对策
上级的*应该完善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和条款,加强所谓的立法工作,对于已有的建筑法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将一些存在着争议和疑虑的条款去除,增加新的法律条款,保证法律法规的明确性和唯一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待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要加以完善。具体的内容包括有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立起完整的司法鉴定制度,保证专业人员配置和经营工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司法鉴定单位应该给以排除,以便于加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司法鉴定人员们的培训制度。要想提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们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司法鉴定人员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要完善,这样才能端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培养他们严谨认真,仔细负责的工作精神,提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们的综合素质能力。
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最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鉴定人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的鉴定流程进行工作,认真进行实地勘察和信息收集工作,按照收集的信息和事实依据完成初稿,得出结论,最后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司法鉴定报告。
6.小结
通过上面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来,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是法庭做出最后判定的重要依据,鉴定人应该要严格的按照司法鉴定原则进行鉴定工作,把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放在第一位置,所有的鉴定结果都以事实为依据,鉴定人秉持独立性的原则,不能因为让个人利益或者是身份地位而偏袒于诉讼案件的任何一方。完善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和制度,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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